港台電視部編導蔡玉玲涉違道路交通條例被捕 警方:有人電視節目公開車主資料涉侵犯個人私隱
發布時間: 2020/11/03 18:11
最後更新: 2020/11/03 19:25
香港電台電視部編導蔡玉玲,今日(3日)於美孚清麗苑寓所,被警方拘捕。警方指,早前接獲市民投訴,指有人在一個電視節目中公開報道車主相關資料,懷疑侵犯個人私隱。經深入調查後,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今日(3日)下午於荔枝角一單位拘捕一名37歲姓蔡女子,涉嫌「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」。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。詳情即看:【下一頁】
警方指,該名女子涉嫌於今年5月至6月期間,透過運輸署網上申請「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」系統,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,包括車牌號碼、車輛登記資料、車主姓名、住址、身份證號碼等。該名女子其後將所得資料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,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《道路交通條例》第111(3)條,即「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」。
根據有關條例,如果故意提供失實資料可被判罰款$5,000及監禁6個月。警方提醒市民,運輸署網上申請「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」系統是有特定用途,包括進行與運輸相關法律程序丶買賣車輛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。如果在申請過程中提供失實資料,申請人可能觸犯刑事罪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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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子謙